两部门: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
2025-10-29 17:26:55
来源:北方有色网
责任编辑:石林
一、政策核心速递
发布主体:商务部、海关总署(公告 2025 年第 58 号)
实施时间:2025 年 11 月 8 日起
政策依据:《出口管制法》《对外贸易法》等
核心目的:维护国家安全、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
二、重点管制物项清单(附关键参数)
1. 锂电池相关
电池类:重量能量密度≥300 Wh/kg 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(含电芯 / 电池组,参考税则号 85076000)
设备类:卷绕机、叠片机、注液机、热压机、化成分容系统、分容柜(参考税则号 84798999)
技术类:生产上述高能量密度电池的技术
2. 正极材料相关
材料类:
磷酸铁锂正极材料(压实密度≥2.5 g/cm³ 且克容量≥156 mAh/g,税则号 28429040)
三元正极前驱体(镍钴锰氢氧化物 / 镍钴铝氢氧化物,税则号 28539030/28539050)
富锂锰基正极材料
设备类:辊道窑、高速混料机、砂磨机、气流粉碎机
3. 石墨负极材料相关
材料类:人造石墨负极材料、人造 + 天然石墨混合负极材料
设备类:
造粒设备(立式 / 连续造粒釜容积≥5 m³)
石墨化设备(箱体炉、艾奇逊炉、内串炉、连续石墨化炉)
包覆改性设备(融合包覆≥300L、喷雾干燥≥60m³、CVD 回转窑直径≥0.5m)
技术类:造粒工艺、连续石墨化技术、液相包覆技术
三、企业出口关键要求
许可申请:出口上述物项,需向商务部申请出口许可
报关备注:
属于管制物项:备注 “属于两用物项”+ 列明管制编码
接近管制参数(非管制):备注 “不属于管制物项”+ 填写具体参数
责任与风险:企业对报关真实性负责,海关对信息存疑货物将质疑,质疑期间不予放行
四、其他说明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同步更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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